危廢信息公開
寧德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
發布時間:2024-03-04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土壤生態環境科
為落實《福建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行動方案》(國環發〔2021〕11號)和《福建省“十四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閩環保固體〔2021〕24號)相關要求,統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實現處置利用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現發布寧德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向社會公開我市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情況,為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引導性意見。
一、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和處置基本情況
根據省固廢信息化平臺數據統計,2023年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62.69萬噸,委外利用處置量18.05萬噸,其中省內委托利用處置16.43萬噸,省外委托利用處置1.62萬,企業自行利用處置45.31萬噸(其中利用44.94萬噸)。
2023年全市共產生25大類危險廢物,其中產生量最大的前10類危險廢物分別為HW21含鉻廢物、HW17表面處理廢物、HW23含鋅廢物、HW11精(蒸)餾殘渣、HW18焚燒處置殘渣、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HW31含鉛廢物、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49其他廢物,總產生量61.57萬噸,占全市產廢總量的98.21%.
2023年,全市年產生危險廢物總量10噸以下的企事業單位(不含醫療衛生機構)約776家,共產生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約1148.09噸,占全市產廢總量約0.18%。
全市基本形成以企業自行利用處置為主,委外利用處置為輔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格局。
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
(一)利用處置能力現狀。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共有持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含危險廢物收集單位10家)共15家,其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家4家,總利用處置能力25.407萬噸/年,廢鉛蓄電池收集單位3家,總收集能力3萬噸/年,小微收集單位7家,總收集能力1.13萬噸/年。
(二)運行負荷率現狀。我市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能力27.28萬噸/年,實際接收6.13萬噸/年,平均運行負荷率22.47%;實際收集廢鉛酸電池7859.34噸/年,平均運行負荷率26.2%;小微收集點實際接收2855.74噸/年,平均運行負荷率25.27%。
(三)產廢類別分析。單類產生量排名前6的危險廢物:HW21含鉻廢物產生量32.86萬噸(主要來自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其中自行利用處置33萬噸(含往年貯存量),小部分通過委外利用處置。HW17表面處理廢物產生量9.88萬噸(主要來自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和金屬制品業),其中自行利用處置5.87萬噸;其余通過委外利用處置。HW23含鋅廢物產生量6.39萬噸(主要來自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和金屬制品業),其中大部分通過企業自行利用,利用量5.9萬噸,其余委外利用處置。HW11精(蒸)餾殘渣產生量5.18萬噸,全部通過委外利用處置。HW18焚燒處置殘渣2.54萬噸,80%通過委外利用處置,其余部分通過企業自行利用處置。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產生量1.82萬噸,全部通過委外利用處置。
總體上,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方式涵蓋了收集、貯存、利用、填埋,企業自行利用處置量占比較大。同時,我市部分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不足,例如HW11精(蒸)餾殘渣、HW18焚燒處置殘渣、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等缺少利用處置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存在結構性不平衡,同時,也存在危險廢物小微收集單位收運率偏低的情形。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議
結合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情況分析,為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一)集中利用處置類。鼓勵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提檔升級、產業鏈延伸,提升專業化運營水平。新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應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立足能力缺口,與產生量相匹配,原則上不鼓勵新(擴)建項目;謹慎投資能力已明顯過剩的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類項目及廢包裝物(油漆桶等)綜合利用項目。
(二)自行利用處置類。鼓勵產廢量大的企業自行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設施,結合實際需要對現有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切實提高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鼓勵打造行業龍頭、工業園區、大型企業等通過創建“無廢集團”“無廢園區”“無廢企業”等,建設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項目。
(三)“點對點”利用類。鼓勵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在產企業之間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利用單位所利用的危險廢物應具備一定規模且有穩定的市場,物理學性質相對穩定,利用技術和工藝、設施設備等能相適應。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我市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市場,在投資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時,應充分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并充分銜接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防范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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