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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信息公開

危廢信息公開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寧德市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布局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5-16       發布人: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各縣級生態環境局、東僑分局:

根據《福建省推進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進落實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寧德市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布局方案》,并報經省生態環境廳批復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寧德市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布局方案

按照《關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66號)、《福建省推進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閩環規〔2023〕4號,以下簡稱“收集改革試點方案”)、《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進落實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閩環保固體〔2023〕17號)要求,為提升區域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水平,建立規范有序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促進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結合我市長期以來的試點工作經驗,特制定本布局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充分考慮寧德危險廢物產生區域分布、重點工業園區及產業發展需求等情況,科學布局區域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能力,打通小微企業或量小危險廢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建立一套契合實際需求的試點經驗,有效解決區域企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難、成本高等問題,防范管控區域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風險,推進我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

二、試點工作內容

(一)試點單位主要服務對象

1.企業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10噸(含)以下的小微企業,年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總量10噸以下的其他單位。

2.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學校等單位和社會源的危險廢物: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和廢鎘鎳電池、廢線路板、實驗室廢物、汽修廢物、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危險廢物等。

3.嚴禁收集貯存反應性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劇毒化學品、無明確利用處置途徑、成分不明和環境風險不可控的危險廢物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為不宜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

(二)試點單位布局

全市布設6個危險廢物收集點,古田、蕉城、東僑、福安、福鼎、柘榮各1個,試點單位服務范圍相對固定。為保障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工作的連續性,廢鉛蓄電池的收集范圍為全市,且不受單個企業年產生危險廢物總量10噸的限制,試點布局見附件1。

(三)試點時間

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國家和省里印發實施新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從其規定。

三、工作安排

(一)試點單位申報

為保持試點工作的延續性,鼓勵各地試點單位優先從《福建省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進一步推進廢鉛酸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試點單位及已在我市實際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中遴選。申請試點單位按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管理,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交(可通過快遞或直接提交兩種方式)試點單位申請表(加蓋屬地生態環境局公章,附件2)及相關材料(附件3),(申請提交地點: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閩東東路1號寧德市生態環境局大樓1606,林兆波,聯系方式:0593-2898981)

(二)試點單位篩選

市生態環境局收到書面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管理人員、專家對試點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和資料材料審核,確定試點單位,并對社會公開,成熟一家,公示一家,轉報一家。

(三)試點單位建設

公開無異議之后,試點單位按要求開展選址論證,依法履行環評、排污許可、應急預案、安評和消防等相關手續,完成項目建設并達到試點要求。綜合考慮廢鉛蓄電池收集工作的平衡性,要求每個收集點必須具備4500噸的收集能力。

(四)申請經營許可

根據《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進落實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原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試點許可有效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已在我市實際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的收集許可有效期同樣限至2024年6月30日。試點申請單位完成項目建設后,我局協助其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收集許可證”)。2024年7月1日起,未取得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禁止在我市從事危險廢物收集活動。

四、試點單位環境管理要求

(一)承擔主體責任。試點單位依法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管理臺賬、轉移聯單、信息申報等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收集范圍、收集類別開展收集活動,每季度5號前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危險廢物收集活動情況并抄送我局。應按照我市關于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在危險廢物貯存區等重點區域配備視頻監控系統,采用電子地磅、電子標簽、電子管理臺賬、GPS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轉移等環節實施全過程信息監控。定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做好應急演練,確保危險廢物及時安全處理處置。對收集轉移個人、家庭等生活源至集中貯存點的收集環節豁免管理的,按照省里文件要求,應按照要求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和交接記錄,無需實施轉移聯單管理。

(二)落實應收盡收。試點單位應積極服務,主動打通各類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渠道,做到應收盡收,及時處理。因自身原因退出試點,應提前通知我局和相關單位,做好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工作,防止區域危險廢物積存的環境風險。

(三)實施退出機制。每季度,市、縣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一次試點單位運營情況規范化管理評估,對存在重大環境違法問題或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應按照收集改革試點方案要求,責令其停止收集行為。終止情形包括以下幾點,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實施退出程序:

1.運營不規范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生產事故;

2.服務對象年度滿意率低于20%;

3.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現場考核存在一票否決項;

4.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考核結果不達標或連續2次基本達標的;

5.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

6.偽造、變造、轉讓收集許可證或者委托第三方收集的;

7.存在非法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違法違規問題被立案調查的;

8.不按合約及時收集轉運危險廢物導致存在突出環境問題。

(四)實行動態調整。試點單位主動退出試點或未被延續試點資格,各地可根據布局方案確定的試點單位數量,重新組織試點單位遴選,相關要求和程序按照收集改革試點方案及布局方案執行。如收集改革試點方案及布局方案有修訂,按照修訂后的方案執行。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市場準入。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試點單位準入要求,確保試點單位有能力承擔試點任務。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準入條件和程序開展試點工作。

(二)強化主體責任。試點單位應建立組織架構清晰、責任體系完備的危險廢物管理體制,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小微企業及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活動,規范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并公開,不得拒簽和拒收小微企業所產生的危險廢物,不得強制要求小微企業購買其他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委托非法中介從事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收集等相關經營活動。試點單位要將本單位從事收集工作的人員和車輛向屬地生態環境局備案,名單實時更新,未備案的視同非法收集。運營期間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工作,確保廢水、廢氣等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加強日常監管。各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試點單位作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重點,加強對試點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等全過程的指導與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試點單位運營過程存在的問題并督促整改。試點單位的年度實際總收集量達不到核定總收集許可能力50%的,市局將在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中對相應的縣級局予以從嚴扣分,并審慎考慮試點單位的延續申請。對在申報登記、收集經營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未按照試點實施方案開展試點工作的以及試點期間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處理,情節嚴重的,直接報送我局轉報省廳取消其試點資格。

(四)嚴格考評考核。試點期間,對于試點單位存在收集規模小、服務水平差、專業素質低、運營管理不善以及存在惡意哄抬高價或違法經營等行為的,將轉報省廳并建議退出試點。試點單位終止危險廢物試點時,應當依法對收集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對未處理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并按要求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等工作。

(五)主動信息公開。市生態環境局將通過門戶網站公布寧德市小微企業試點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收集人員、收集車輛、服務能力和服務范圍等信息??h級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宣傳,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相關政策,同時督促試點單位主動做好信息公開(包括企業基礎信息、排污信息、環評和其他行政許可信息、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內容),接受公眾的監督。鼓勵公眾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途徑,對試點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試點過程中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附件:1.寧德市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布局方案

2.試點單位申請表

3.試點單位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1:寧德市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布局方案

序號

布點片區

服務范圍

試點能力

家數

試點經營能力(萬噸/年)

1

古田

古田、屏南

綜合(小微收集+廢鉛蓄電池)

1

≤0.5;其中廢鉛蓄電池≤0.45

2

蕉城

蕉城

綜合(小微收集+廢鉛蓄電池)

1

≤0.55;其中廢鉛蓄電池≤0.45

3

東僑

東僑

綜合(小微收集+廢鉛蓄電池)

1

≤0.55;其中廢鉛蓄電池≤0.45

4

福安

福安、壽寧、周寧

綜合(小微收集+廢鉛蓄電池)

1

≤0.65;其中廢鉛蓄電池≤0.45

5

福鼎

福鼎、霞浦

綜合(小微收集+廢鉛蓄電池)

1

≤0.65;其中廢鉛蓄電池≤0.45

6

柘榮

柘榮

綜合(小微收集+廢鉛蓄電池)

1

≤0.5;其中廢鉛蓄電池≤0.45

備注:6個收集點中,根據提交材料情況,最后只允許不大于5個收集點有廢鉛蓄電池的收集能力。 

附件2:試點單位申請表

申請企業:(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

基本

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投資金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電話


手機


試點單位申請材料

情況核實

£獨立法人資格

£貯存場所、貯存設施的選址符合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材料齊全

£環?;A設施符合要求

屬地生態環境

部門審核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附件3:試點單位申報材料清單

一、申請報告(包括試點單位地址,服務地域范圍、對象,收集危廢類別、規模,貯存設施面積、最長貯存期限,運輸方案、利用處置去向等);

二、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等相關專業背景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全職技術人員,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經歷的全職技術人員相關職稱證明,技術人員與企業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符合標準的包裝工具照片(圖樣)及文字說明,貯存場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的文字、表格及圖片說明;

四、管理制度(收集、貯存、處置過程)等;

五、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文字(圖片)說明,或與具備相關分析檢測能力資質單位簽訂的委托檢測協議的復印件;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利用處置單位簽訂利用處置協議的復印件;

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實施方案和項目建設情況。

免責聲明:寧德企業環境信息自主公開網(披露平臺),建設單位、環評機構或技術咨詢服務單位可通過本平臺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環評信息公開、公參公示和全本公開,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網絡平臺要求。在本平臺公示有關信息和內容,由發布單位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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